2017 S 2/2017 号恐怖主义(禁止融资)(豁免禁止交易)令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3日
恐怖主义(禁止融资)(豁免禁止交易)令 2017 年目录颁布一级方程式引证和启动 2 豁免第 S 2 号恐怖主义(禁止融资)法案(第 325 章)恐怖主义(禁止融资)(豁免2017 年禁止交易)法令 为行使《恐怖主义(抑制融资)法》第 7(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2017 年融资)(禁止交易豁免)令,并于 2017 年 1 月 4 日生效。豁免 2.(1) Mohamed Omar Bin Mahadi(新加坡公民)(出生日期 1982 年 12 月 12 日)(在本令中称为 Omar)和马来亚银行有限公司(在本命令中称为马来亚银行)免于适用该法案第 6 条关于新加坡在线法规的规定 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为 22 F eb 2022 (a) (b) 登记号为 SJW 6916D 的汽车的所有者登记的出售和转让,或注销和处置;使用 (a) 项中出售汽车的收益,或使用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根据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注册)第 8(4) 条授予的任何回扣的利益和许可)规则(第 276 章,R 5)在注销该汽车时,出于以下任一或两个目的(i)根据租购协议帐号支付 Omar 欠 Maybank 的所有款项 4433 3001 553与马来亚银行; (ii) 支付奥马尔在马银行的翻新贷款帐号 4409 0206 103 下欠马银行的所有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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