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工程(创造权利)(第 3 号)通知 2005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授权 3 计划检查 附表第 S 375 号街道工程法(第 320A 章) 街道工程(创造权利) ) (NO. 3) NOTIFICATION 2005 为行使《街道工程法》第 10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本通知可被引述为街道工程(创建权利)(第 3 号)2005 年通知,并将于 2005 年 6 月 30 日开始实施。 管理局的权力 2. 管理局或管理局授权的任何人可在任何合理时间,为维护的目的和附带维护道路结构或道路相关设施,进入描述为 Mukim 03 Lot 01337X pt 的土地(在本通知中称为指定土地)并行使附表中所述的权利,在土地面积之下或之上。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检查计划 3。指定土地的计划副本应在陆路交通管理局办公室免费供公众检查上午 9 点至下午 5 点,新加坡 1 Hampshire Road, Singapore 219428周一至周五(公众假期除外)(包括两次)。附表 1. 为进出在指定土地或与其相邻的任何其他土地上、下方或上方建造的任何道路结构或道路相关设施的目的,在有或没有车辆的情况下不间断通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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