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gapore Academy of Law (Conveyancing Money) Rules 2011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学院说明 4 通知和文件的送达 5 信息、通知和表格 6 支付转让款 7 支付转让款 8 索赔由所得税审计长或商品和服务税审计长 9 未完成或有争议的转让交易 10 转让资金产生的利息和其他收入 11 委托执行委员会 附表 由新加坡学院存入的转让资金支付 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为 22 2022 年 2 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第 S 392 号新加坡法律学院法案(第 294A 章) 2011 年新加坡法律学院(货币转移)规则 为行使《新加坡法律学院法案》第 27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法学院参议院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以y 被引述为 2011 年新加坡法律学院(转让货币)规则,并将于 2011 年 8 月 1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1)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学院指示指学院根据为本规则的目的第3条;授权签署人是指被授权签署或会签为本规则规定的任何表格的任何人;管理局是指根据新加坡土地管理局法(第 3 章)第 3 条设立的新加坡土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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