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和期货(第 II、III 和 IIIA 部分的过渡和储蓄规定)条例 2005 S 370/200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14日
证券和期货(第 II、III 和 IIIA 部分的过渡和储蓄规定)条例 2005 目录 颁布公式第 I 部分 初步第 II 部分 法案第 II 部分的过渡和储蓄 1 引用和开始 2 被视为已批准的交易所 3 被视为申请承认为认可的市场运营商 4 视为认可的市场运营商 5 视为豁免的市场运营商 6 对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指示 7 上市期货合约第三部分 法案第三部分的过渡和节省 8 被视为指定的清算所 9 向票据交换所的指示第四部分 过渡和节省法案第 IIIA 部分 10 被视为已获批准的控股公司 11 新加坡交易所的指示 新加坡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第 S 370 号证券和期货(修正案)2005 年法案(2005 年第 1 号法案) ) 证券及期货(第 II、III 及 IIIA 部的过渡性及储蓄条文)规例NS 2005 为行使 2005 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法令第 111 条所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条例第 I 部分 初步引证和启动 1. 本条例可引称为证券及期货(第 II、III 和 IIIA 部分的过渡和节省规定)条例 2005,将于 2005 年 7 月 1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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