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教育(禁止名称)通知 2009 S 630/200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9日
2009 年私立教育(禁止名称)通知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文和开始 2 私立教育机构等的禁止名称 第 S 630 号 2009 年私立教育法(2009 年第 21 号法案) 2009 年私立教育(禁止名称)通知 在行使 2009 年《私立教育法》第 37(1)(h)(iv) 条赋予的权力,教育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开始 1.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私立教育(禁止名称) 2009 年通知,将于 2009 年 12 月 21 日生效。私立教育机构等被禁止的名称。 2. 就法案第 37(1)(h)(iv) 条而言,部长规定的名称种类已指示该机构不接受注册为任何私立教育机构的名称、私立教育机构(或其任何部门或学院)的任何场所或学校的名称,或名称由私立教育机构提供或提供的任何教育的名称是由任何语言组成或包含以下全部或任何内容的名称: (a) 新加坡或国民一词,或任何其他可能导致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公众认为私立教育机构与新加坡政府有关联或有其赞助; (b) 大学一词; (c) 任何可能导致公众认为私立教育机构是新加坡境外高等教育机构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的术语,无论是否如此; (d) (a)、(b) 或 (c) 项中提及的任何词或术语的任何衍生词或缩写,或新加坡高等教育机构名称的任何首字母缩略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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