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邮政服务(类别执照)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类别执照 4 类别执照条件 5 取消执照 6 节省和过渡条款 类别执照编号 S 481 邮政服务法(第 481 章)的附表条件237A) 2005 年邮政服务(集体执照)条例 为行使《邮政服务法》第 6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信息通信发展局经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可被引用为 2005 年邮政服务(类别执照)法规,并将于 2005 年 7 月 21 日开始实施。 在线新加坡法规 当前版本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定义2. 在本条例中,类别许可是指根据第 3 条授予的许可;就通信而言,交付是指交付给收件人或收件人的雇员或代理人,或交付给法律授权接收它的任何其他人;特快信件是指本地特快信件或国际特快信件,或两者兼有;特快专递服务指本地特快专递服务、国际特快专递服务或两者兼有;国际特快信件是指 (a) 来自新加坡寄件人的信件,意欲以比公共邮政执照持有人发出的航空邮件信件的公布投递标准更快的速度投递到新加坡以外的目的地; (b) 来自新加坡境外的寄件人,并打算在新加坡的同一工作日内交付;或国际特快信件服务是指国际特快信件的运送服务;根据本条例;被许可人是指被视为已被授予类别许可证的运营商 本地快件是指来自新加坡寄件人并打算在同一工作日内在新加坡境内交付的信件;本地快件服务是指为本地快件提供运输服务的服务经营者是指提供快件服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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