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局储蓄银行(利率)规则上限。 237,R 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2年03月25日
邮局储蓄银行(利率)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存款利率 4 存款余额汇总 5 关闭账户利息 立法历史 新加坡邮政储蓄银行法案(第 237 章,第 28 和 50 节)邮局储蓄银行(利率)规则 R 5 修订版 1990(1992 年 3 月 25 日) 1991 年 7 月 1 日 引文定义 1. 这些规则可被称为邮局储蓄银行(利率)规则。 2. 除非有相反的意思,本规则中使用的词语应与《邮局储蓄银行(储蓄账户)规则》中的相应含义相同。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R 2. 存款利率 3. 根据这些规则 (a) 最多 50,000 的存款(或银行可能不时规定的其他金额至时间) 的账户应按年利率 2.75% 或银行可能不时规定的其他利率或利率赚取利息; (b) 如果账户的存款超过 50,000 或根据第 (1) 款适用的其他金额,超过该金额的存款应按年利率 2.875% 或银行可能的其他利率或其他利率赚取利息不时开处方。 S 55598 wef 14111998 存款余额汇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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