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临时发展征费)规则上限。 232, R 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规划(临时开发费)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临时开发费的计算 4 临时开发费的豁免 5 主管部门确定临时开发费的要求 6 临时开发费的支付 7 退款 8 正确核算支付和退款 时间表 确定临时开发税的百分比 立法历史 规划法案(第 232 章,第 40D 节) 规划(临时开发税)规则 R 9 在线新加坡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GN编号 S 5772003 修订版 2004(2004 年 12 月 31 日) 2003 年 12 月 10 日 引文定义 1. 本规则可称为规划(临时开发征费)规则。 2. 在本规则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开发基线、开发上限和临时许可与法案第 40A(5) 条具有相同含义。临时开发税的计算 3.(1) 在符合第 (2) 款的前提下,根据法案第 40A 条就任何由临时许可授权的土地开发应付的临时开发税的数额应根据以下规定确定:公式 (AB) x C 其中 A 是根据规划(开发费用)规则 (R 5) 中规定的公式和费率确定的土地开发上限的价值该等规则第4(1)(b)条的公式中的许可,应理解为提述临时许可; B 是根据规划(开发费用)规则规定的公式和比率确定的土地开发基线的价值; C 是附表中规定的与临时许可期限相对应的适用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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