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合格人员)规则 2017 S 233/201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2日
规划(合格人员)规则 2017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不需要合格人员的申请 4 允许不同合格人员的申请 5 不需要合格人员的开发或工程 6 允许不同合格人员进行的开发或工程7 撤销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 第三附表 第四附表 No. S 233 规划法(第 232 章) 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2017 年规划(合格人员)规则 行使授予的权力根据《规划法》第 61 条,国家发展部长制定了以下规则 1. 这些规则是 2017 年规划(合格人员)规则,并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开始引用和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这些规则中,除非文中另有要求的增建和改建工程是指任何建筑或工程作业,在陆地上、陆地之上或之下;总楼面面积与《规划(发展费用)规则》(R 5)第 2(1)条中的楼面面积涵义相同;有地住宅是指完全或主要用于人类居住目的的以下任何类型的房屋,不包括包含在分层细分 (a) 独立式住宅的开发项目中的有地住宅;连栋房屋; (b) (c) (d) 半独立式住宅;露台的房子;分层住宅单元是指包含在根据《土地所有权(分层)法》(第 1 章)注册的分层所有权计划中的有地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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