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S 392/2007 第 11(3) 条作出的命令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0日
第 11(3) 条下的命令 目录 颁布公式 附表 No. S 392 修订版法律法案(第 275 章) 第 11 条第 (3) 条下的命令 鉴于根据法律修订版第 10 条,法律修订专员以活页形式公布了附表所列的法案,该法案于 2007 年 7 月 1 日生效,鉴于修订版法律法案第 11(3) 条规定专员应向总统提交一份这些法案的每一个活页版的副本,总统可以随后通过在宪报上发布的命令,指定这些法案的活页版在所有法院和出于所有目的,是唯一且唯一的适当法律新加坡关于这些法案 因此,总统特此命令这些法案的活页版自 2007 年 7 月 31 日起生效,成为新加坡关于这些法案的唯一和唯一适当的法律。附表 1. 计算机滥用法(第 50A 章) 2. 支付系统(监督)法(第 222A 章) 3. 下级法院法(第 321 章) 在线新加坡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4 . 最高法院法令(第 322 章) 5. 工作场所安全与健康法令(第 354A 章) 日期为 2007 年 7 月 9 日。 AGLRRD52007 由新加坡内阁秘书刘华明指挥。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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