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和助产士(COVID-19 疫苗接种员)条例 2021 S 169/202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7日
2021 年护士和助产士(COVID19 疫苗接种员)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文 2 定义 No. S 169 3 可能进行 COVID19 疫苗接种的人员 护士和助产士法案(第 209 章) 2021 年护士和助产士(COVID19 疫苗接种员)条例根据《护士和助产士法》第 44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护理委员会在卫生部长的批准下制定了以下条例 1. 这些条例是 2021 年护士和助产士(COVID19 疫苗接种员)引证条例。 定义 2 . 在这些法规中,COVID19 疫苗接种是指肌肉注射以将疫苗引入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以提供个人免受 COVID19 的保护;指定疫苗接种中心指经医务署署长批准为政府或代表政府进行 COVID19 疫苗接种的任何地方、处所或交通工具;国民服役人员具有《入伍法》(第 93 章)第 2 条赋予的含义;护理人员是指具有以下任何资格的人,即新加坡武装部队医疗培训学院或民防学院颁发的紧急医疗服务专家证书;高级国家技术教育学院护理人员和紧急护理证书;来自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医务学院司法研究所的初级保健护理人员证书;由本地大专院校颁发的辅助医学文凭或高级文凭;受过培训的疫苗接种员 指以下任何人 经证明已通过疫苗接种员培训课程和在指定疫苗接种中心进行的能力评估 根据该法注册或注册但仅因以下原因被取消注册或注册的人该法令第 19(1)(g) 条指明的任何理由;已完成认证护理课程或正在接受认证护理课程并已完成肌肉注射培训的新加坡合法居民;根据《医疗注册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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