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管制(供应和消费)(酒牌豁免)令 2015 S 183/201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7日
酒类管制(供应和消费)(酒牌豁免)令 2015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对不超过 9 升的酒类供应的豁免 3 对军队的酒类供应的豁免 4注册药剂师 5 医药产品和保健品中的酒类供应 6 七月节期间的酒类供应 7 商用飞机上的酒类供应 8 食品中的酒类供应 No. S 183 LIQUOR CONTROL (SUPPLY 2015 年法令(2015 年第 5 号法令)酒类管制(供应和消费)(酒牌豁免)法令 2015 年新加坡法规在线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行使由2015 年酒类管制(供应和消费)法第 4(2)(d) 条,内政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开始 1. 本命令可引称为《2015 年酒类管制(供应及消费)(豁免酒牌)令》,并于 201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豁免供应不超过 9 升的酒类 2.该法第 4(2)(d) 条的目的如下: (a) 一个人在一年内供应一次或多次任何类型的酒,并且如此供应的酒的总量不超过 9 升; (b) (c) (d) 供应或供应的人年满 21 岁,并且不向任何未满 18 岁的人供应或供应;根据《海关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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