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运输收购方职能的分配)通知 2008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附加职能 第 S 490 号新加坡陆路运输管理局法案(第 158A 章) 新加坡陆路运输管理局(转让TRANSPORT ACQUIRER FUNCTION) NOTIFICATION 2008 为行使《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法》第 6(3)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本通知可被引述为陆路交通2008 年新加坡管理局(运输收购方职能分配)通知,将于 2008 年 9 月 26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通知中,收购方是指与 (a) 任何公交服务或快速交通系统服务运营商签订合同的人;或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b) 任何维护或经营任何用于停车或停放机动车辆的停车位的人,以补偿他们向陆路交通用户提供的物资服务、住宿或设施的支付卡,制作此类卡;陆路运输支付卡是指一种储值卡、代币或其他物品,其制作(无论是否需要任何其他行动)使其合法用户能够履行其从任何运营商处获得服务的付款义务。巴士服务或捷运系统服务;从任何维护或经营任何用于停放或停放机动车辆的停车位的人处获得服务、住宿或设施; (c) 道路交通法 (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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