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特殊用途再保险车辆的一般规定和豁免)条例 2018 S 837/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8日
保险(特殊用途再保险车辆的一般规定和豁免)条例 2018 年目录 颁布公式 第 1 部分 初步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第 2 部分 获得许可前的财务要求、资金偿付能力要求和资本充足率要求 3 财务要求 4 资金要求偿付能力和资本充足率 第 3 部分 一般豁免 5 第 6 条第 31(1)(c) 和 37 条的豁免 第 4 部分第 39(1) 和 (3) 条的豁免 杂项 7 撤销 8 保存和过渡条款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No. S 837 保险法(第 142 章) 2018 年保险(特殊用途再保险车辆的一般规定和豁免)条例 行使第 52(1) 条赋予的权力和《保险法》第 64(1) 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制定以下条例第 1 部分初步引证和合作开始 1. 本条例为 2018 年《保险(特殊用途再保险车辆的一般规定和豁免)条例》,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与合同有关的总限额SPRV 与分出保险人之间签订的再保险,指根据该合同应支付给分出保险人的最高金额;分出保险人是指与资金充足的保险人签订再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就 SPRV 而言,指 SPRV; (a) 如果 SPRV 与分出保险人订立的任何再保险合同规定了总限额,SPRV 或代表 SPRV 以信托方式持有或根据该合同条款持有的资产考虑到该合同的总限额和 SPRV 预计会产生的费用,分出保险人的利益在任何时候都不会低于 SPRV 在所有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的潜在负债; (b) 如果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SPRV 与未指定总限额的分出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任何再保险合同,则所持有的资产SPRV 或代表 SPRV 以信托或其他方式为分出保险人的利益持有的合同条款在任何时候均不低于 SPRV 在所有合理可预见的情况下的潜在责任,同时考虑到以下各方的义务根据该合同向分出保险人支付的 SPRV 以及 SPRV 预计会产生的费用;保险证券化,就 SPRV 而言,是指 SPRV 与投资者订立的任何债务或其他融资安排,其中向投资者偿还本金或利息(或两者)取决于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根据分出保险人签发的保险或再保险合同,分出保险人面临财务损失的风险;特殊目的再保险工具或 SPRV 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8 条获准作为再保险人经营人寿或一般业务或两类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且 (a) (b) 的唯一目的是签订再保险合同与一个或多个分出保险公司;并始终通过保险证券化为其与 (a) 段中提及的分出保险人的再保险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全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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