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 S 17/2004 号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付款豁免)通知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01月12日
所得税(对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的豁免)通知 2004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 2 豁免 3 撤销豁免 集体转让计划第 S 17 号引证豁免所得税法(第 134 章)的附表要求) 2004 年所得税(免除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付款)通知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13(4)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 1. 本通知可引述为 2004 年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付款豁免)通知。 2.(1) 除第 3 款另有规定外,航运贷款应付的利息应免缴预扣税就该航运企业在新加坡期间注册为新加坡船舶的任何船舶向新加坡境外的贷方提供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a) (b) (a) (b) 期间为 2003 年 1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包括这两个日期),如果贷款的目的是为购置船舶提供资金;航运企业已满足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管理的整体转运计划的附表中规定的要求以及该局可能施加的条款和条件。利息包括根据贷款向航运企业支付的任何前端和承诺费用,新加坡船舶与 (2) 本段中新加坡境外的贷方具有相同含义;该法令第 13A(1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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