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飞机租赁公司的优惠税率)(规定的活动)条例 2008 S 566/2008
所得税(飞机租赁公司的优惠税率)(规定的活动)条例 2008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规定的活动 3 撤销附表规定的活动第 S 566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 2008 年飞机租赁公司优惠税率(规定的活动)条例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43Y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条例可被引用为2008 年所得税(飞机租赁公司优惠税率)(规定活动)条例,应被视为已于 2007 年 3 月 1 日开始实施。 2022 年 2 月 2.(1) 就该法第 43Y(1) 条而言,规定的活动应为规定的活动附表中附属于由认可飞机租赁公司经营租赁飞机或飞机引擎的业务。 (2) 在第 (1) 款中,经批准的飞机租赁公司是指根据该法第 43Y 条批准的飞机租赁公司。撤销 3. 所得税(租赁公司优惠税率)(规定活动)条例(Rg 34)被撤销。时间表规定的活动 第 2(1) 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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