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2004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法案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表格 4 移植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和任命 5 移植伦理委员会的程序 6 给予书面授权的其他考虑 6A 审查移植伦理委员会的决定 6B 书面授权的有效期 7 法案第 IVA 部分的表格 8 违规 9 撤销 FIRST SCHEDULE SECOND SCHEDULE No. S 213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1 日 HUMAN ORGAN移植法(第 131A 章) 2004 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财政部高级政务部长许文远先生行使人体器官移植法第 15A(3)和 19 条赋予的权力,负责卫生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ma y 被引述为《2004 年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就活体器官移植而言,是指接受特定器官移植的人器官为了移植到另一个活人的身体而被或将被移除;受者就活体器官移植而言,是指某特定器官正在或将被移植到其体内的人。第 3 法案第 II 部分和第 III 部分的表格。...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2004 S 213/2004pdf预览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2004 S 213/200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