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发展(电梯升级工程区域)(第 9 号)2011 年法令 1 引用和启动 2 电梯升级工程区域声明 目录 颁布公式 附表第 S 523 号住房和发展法案(第 129 章)住房和2011 年发展(电梯升级工程区域)(第 9 号)令 为行使《住房和发展法》第 65B(1)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在咨询了住房和发展委员会后,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1 年住房和发展(电梯升级工程区域)(第 9 号)命令,将于 2011 年 9 月 15 日生效。新加坡电梯改造工程区域声明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2. 附表中描述的委员会屋村部分特此宣布为辖区为进行升降机升级工程。 1. 位于 Ang Mo Kio Avenue 1 的董事会住宅区的所有部分包括在 Mukim 18 的地段编号 08012P、08013T、08014A 和 08015K,并在其上竖立了 330、331、332 和 333 号公寓楼,并且是在计划 1 中有更具体的描述。 附表 1 宏茂桥 1 大道 2. 董事会在宏茂桥大道 3 的所有这部分住宅区包括在 Mukim 18 及以上的地段编号 07165N、07163A、07166X 和 07164K其中第 584、585、586 和 587 号公寓大楼已竖立,并在计划 2 中进行了更具体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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