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发展(电梯升级工程区域)(第 14 号)令 2012 S 447/201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5日
住房和发展(电梯升级工程区域)(第 14 号)2012 年命令 1 引用和启动 2 电梯升级工程区域声明 目录 颁布公式 附表第 S 447 号住房和发展法案(第 129 章)住房和2012 年发展(电梯升级工程区域)(第 14 号)令 为行使《住房和发展法》第 65B(1)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在咨询住房和发展委员会后,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2 年住房和发展(电梯升级工程区域)(第 14 号)命令,并将于 2012 年 9 月 6 日生效。新加坡电梯升级工程区域声明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2. 附表中描述的委员会屋村部分特此宣布为辖区ts 用于进行升降机升级工程。 1. 董事会在宏茂桥大道 4 号的所有住宅区包括在 Mukim 18 的第 16119M 和 16120L 号地段,并在其上竖立了第 256 和 258 号公寓楼,以及在 Mukim 18 的第 16117L 号地段,其中公寓楼 254 和 255 已建成,计划 1 对此进行了更详细的描述。 计划 1 ANG MO KIO AVENUE 4 新加坡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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