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供应)法规上限。 116A, RG 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30日
燃气(供应)规定 目录 第 I 部分 初步 1 引文 2 定义 第 II 部分 供气 3 申请供应 4 停止供应或拒绝供应的权力 第 III 部分 燃气装置和燃气配件的连接 5 连接申请 6 燃气服务隔离阀门 7 拒绝连接或断开电源 8 重新连接燃气装置或燃气配件 第四部分 燃气装置、燃气配件和燃气器具 9 符合标准 10 燃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等 11 负责人检查等的责任.,燃气配件 12 消费者维护燃气器具等的责任 在线新加坡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13 直接访问客户维护燃气配件等的责任 14 更换或气体装置等的增加或更改 15 保护气体装置等免受损坏 16 在场所内工作影响现有气体装置等 17 气体装置的安全使用等 18 在含有气体的管道上工作 19 完成工作后重新接纳气体 20 安装气体装置 21 测试气体装置 22 管道标记以供识别 第 V 部分气体许可服务工人 23 本部分的应用 24 颁发执照所需的资格 25 执照授予的权力 26 执照煤气服务工人登记册 27 执照煤气服务工人的责任 28 执照持有人对通知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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