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代理(费用)条例 2010 S 641/201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31日
2010 年地产代理(费用)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启动 3 费用和费用支付 2 定义 4(已删除) 5 逾期支付费用的处罚 6 退款或减免费用 附表费用第 S 641 号地产代理2010 年法案(2010 年第 25 号法案)2010 年地产代理(费用)条例 为行使 2010 年地产代理法第 72 条赋予的权力,地产代理委员会经国家发展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本法规可被引用为 2010 年房地产代理(费用)法规和在线新加坡法规 当前版本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将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生效。 定义 2 . 在本条例中由 S 7072015 wef 19112015 删除的有限责任合伙是指根据《有限责任合伙法》(第 163A 章)注册的有限责任合伙;代表是指从事或可能从事地产代理工作的任何自然人。费用及缴费 3.(1) 就附表第一栏所指明的事项,须向理事会缴付附表第二栏与之相对处指明的费用。 (2) 附表中的牌照费和注册费须 (a) 作为授予地产代理牌照或营业员注册的先决条件; (b) 此后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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