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环境公共卫生(豁免)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市议会的豁免 4 特定保护和服务承包商等的豁免 No. S 316 ENVIRONMENTAL PUBLIC HEALTH ACT(第 95 章) 环境公共卫生(豁免)条例 2011 为行使《环境公共卫生法》第 110 条和第 111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环境局经环境和水资源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 这些条例可被称为 2011 年环境公共卫生(豁免)条例,并将于 2011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新加坡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created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建屋局是指根据房屋署成立的建屋发展局和发展法(第129);垃圾、废物或其他物品是指从镇议会管理的城镇内建屋局住宅区的住宅或商业物业中收集的垃圾、废物或其他物品;指定养护及服务承办商指由市议会聘用的承办商,向市议会提供有关收集或清洁屋村住宅及商业物业的公共财产的垃圾或与之有关的服务镇议会镇内的建屋发展局;镇和镇议会分别具有与《镇议会法》(第 329A 章)中相同的含义。市议会的豁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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