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所(豁免)令 2014 S 433/201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9日
2014 年职业介绍所(豁免)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豁免 附表条件第 S 433 号《职业介绍所法》(第 92 章)《2014 年职业介绍所(豁免)令》行使第 4(2) 条赋予的权力) 的《职业介绍所法》,人力部特此做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称为 2014 年职业介绍所(豁免)命令,并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 豁免 2. 受限于附表中规定的条件,该法案第 6 节不适用于由任何被任命的人进行职业介绍所,或执行该法案第 6(2) 节提及的任何工作或活动由新加坡劳动力机构(根据《新加坡劳动力机构法》(第 305D 章)第 3 条设立)或 SkillsFuture 新加坡机构(根据新加坡在线法规现行版本设立)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2016 年 SkillsFuture 新加坡机构法(2016 年第 24 号法案)第 3 节),以开展该职业介绍所或执行该工作或活动。 S 4582016 wef 03102016 S 4592016 wef 04102016 第 2 段 附表条件 1. 只有 (a) (b) 人在该职业介绍所工作;或从事该工作或活动, 2. 3. 为或与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就业有关。该人不就该职业介绍所的开展或该工作或活动的执行收取任何费用。...
职业介绍所(豁免)令 2014 S 433/2014pdf预览版
职业介绍所(豁免)令 2014 S 433/2014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