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和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罚款)令 2011 S 236/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9日
2011 年存款保险和保单所有人保护计划(经济处罚)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经济处罚第 S 236 号 2011 年存款保险和保单所有人保护计划法案(2011 年第 15 号法案) 存款保险和保单所有人保护2011 年计划(金融处罚)令 为行使 2011 年存款保险和保单持有人保护计划法第 8(4) 条赋予的权力,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特此发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该命令可被称为 2011 年存款保险和保单持有人保护计划(财务处罚)令,并将于 2011 年 5 月 1 日生效。 罚款 2. 就该法案第 8(4) 条而言,应付的罚款DI 计划成员在 eac 的任何一天或部分时间,未能遵守管理局根据该法案第 8(1) 条提出的任何资产维护要求h 失败,应根据以下公式确定 新加坡在线法规 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其中 A r 是 DI 计划成员为遵守该法第 8(1) 条规定的当日资产维护要求;并且是比新加坡银行协会确定的当日 3 个月新加坡元新加坡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以百分比表示)高 10% 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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