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控制(农药登记)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农药登记申请人 4 申请的形式、内容和费用 5 申请人提供样品 6 总干事可能要求对农药进行进一步测试 11注销登记时登记人的义务 7 农药登记 8 登记标志 9 农药登记 10 注销登记 12 登记人的一般义务 13 提供虚假信息等 14 伪造登记标志 15 处罚 16(已删除) 第一附表 新加坡法规在线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第二附表要求 农药标签和容器立法历史 植物控制法(第 57A 章,第 48 节) 植物控制(农药登记)规则 R 3 GN第 S 281994 号 2000 年修订版(2000 年 1 月 31 日) 1. 本规则可引称为《植物控制(农药登记)1994 年 2 月 18 日引证规则》。定义 2.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就农药而言,活性成分是指 (a) 当农药不是制剂产品时,农药所含的化学物质; (b) 如果农药是一种配制产品,主要负责其生物效应的化学品,或共同负责主要负责其生物效应的化学品;植物种植与《植物控制(植物种植)(许可和认证)规则》(R 2)中的含义相同; S 3562004 wef 01072004 标签是指出现在或贴在容器或新加坡在线法规上的任何印刷声明 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出售或供应农药的包装;注册人是指根据本规则申请并获得在新加坡种植植物的杀虫剂注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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