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新加坡民航局(服务费)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空中航行服务服务费 4 逾期付款的利息 5 付款的应用 6 减免时间表 服务费 No. S 310 CIVIL AVIATION 2009 年新加坡管理局法案(2009 年第 17 号法案) 2009 年新加坡民航局(服务费)令 新加坡民航局行使 2009 年新加坡民航局法案第 88 条赋予的权力,与交通部长批准,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引用和启动新加坡法规 在线当前版本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1. 本命令可引用为新加坡民航局(服务费) 2009 年命令,将于 2009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空中航行n 服务是指在运行的所有阶段向空中交通提供的服务,以确保其安全和有效的移动,包括 (a) (b) (c) (d)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包括为到达或离开受控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受控区域内的受控飞行或任何机动区内的交通和其他机场交通;在咨询空域内提供空中交通咨询服务,以尽可能确保按照仪表飞行规则按飞行计划运行的飞机之间的间隔;航班信息服务;提供警报服务以通知有关组织需要搜索和救援援助的航空器,并在可能需要时协助这些组织; (da) 通信、导航和监视服务; S 2852010 wef 01062010 (e) 空中航行气象服务; (f) 搜救服务; (g) 航空情报服务,为空中航行的安全、正常和效率提供必要的航空情报和数据;机场执照持有人是指机场执照持有人;优惠贷款利率是指新加坡发展银行有限公司、华侨银行有限公司和大华银行有限公司在任何特定时间的平均优惠贷款利率;服务费是指根据本订单应付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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