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界和测量地图(地图制作服务)规则上限。 25,R 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1日
边界和测量地图(地图制作服务)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费用 立法历史 时间表 地图制作服务费用 边界和测量地图法(第 25 章,第 17(2)(a) 节) 边界和测量地图(地图制作)服务)规则 R 4 GN No. S 3642001 REVISED EDITION 2003 (31st January 2001) 1st June 2001 1. 本规则可引称为边界和测量地图(地图制作引证服务)规则。费用 2.(1) 新加坡土地管理局为制作地图的费用率,不包括商品和服务税附表的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0 日,该附表应为根据附表第二栏和第三栏所列公式确定的金额。 (2) 总验船师可全部或部分退还或退还根据本规则已付或应付的任何费用。或在 2015 年 6 月 1 日之后。 (3) 第 (2) 款适用,无论费用是否在 S 3142015 wef 01062015 之前支付或应付。董事会和 Landex 成员 80 80 X 私营部门 (80 Y) (80 Y) X 其中 X 是每个工时的工时成本 Y 是(地图的 10 个数据供应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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