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货单(取走账簿和文件)规则 第 1 章24,R 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2年03月25日
销售票据(账簿和文件的删除)规则 目录 1 引文立法历史 2 不得从登记处删除的登记簿 3 审计长可能要求出示文件 BILLS OF SALE ACT(第 24 章,第 21 节) BILLS OF SALE(删除)书籍和文件)规则 R 1 GN No. S 4031890 1990 年修订版(1992 年 3 月 25 日)1890 年 7 月 11 日引文规则。 1. 本规则可引称为售货单(移走帐册及文件)登记簿,不得从登记处移走 2. 售货单登记处内没有任何卷册或索引备存于售货单据下法案或根据其制定的任何规则以及在该登记处提交或存放的任何文件均不得从中删除,除非根据部长的命令。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截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0 日 审计长可能要求出示文件 3. 尽管有规则 2,审计长要求在其办公室出示任何此类文件是合法的在销售票据登记处不向公众开放的任何时候进行审计。立法历史 销售单(书籍和文件的删除)规则(第 24 章,R 1) 本立法历史是为了方便销售单(书籍和文件的删除)规则的用户而提供。它不是这些规则的一部分。 1. G. N. No. S 4031890Bills of Sale (Removal of Books and Documents) Rules 1890 生效日期 1890 年 7 月 11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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