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 年外国判决互惠执行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59年
新加坡共和国相互执行外国判决法令 1959 年 2020 年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 由法律修订委员会根据当局编制和发布自 1312022 2020 版起生效的 1983 年法律法案修订版非正式合并版本。 1959 年外国判决的相互执行法第 1 部分的安排第 1 部分外国判决的注册部分简称解释 1. 2. 2A。适用 3. 4. 5. 6. 7. 8. 9. 基于互惠原则将部分延伸至外国公认法院的判决 外国判决登记的申请和效力撤销注册 法院申请撤销注册的权力 可以注册的外国判决,否则不能强制执行 法院规则和家庭司法规则 适用于英联邦国家 1921 年英联邦判决相互执行法不再适用于第 1 部分的国家适用 10. 与联邦有关的本法的修改 杂项和一般条款 11. 12. 13. 某些外国判决的一般效力 如果没有互惠,则有权使外国判决在新加坡无法执行 签发在新加坡获得的判决证书 第 2 部分 第 3 部分 1自 1312022 2020 版起生效的非正式合并版本。 1959 年外国判决互惠执行法 2 为在新加坡执行在外国作出的判决和裁决作出规定的法案,为便利在外国执行在新加坡作出的判决和与之相关的事项提供互惠。...
1959 年外国判决互惠执行法pdf预览版
1959 年外国判决互惠执行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