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发展投资基金法令 2000 年 2020 年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法律修订版 1983 年非正式合并版自 3112022 2020 版起生效。 2000 年发展投资基金法 第 1 部分的安排 初步 第 1 部分 2. 简称 解释 第 2 部分 发展投资基金 设立发展投资基金 基金的目的 基金的一般责任 负责基金支出账户的部长 基金盈余 3. 4 . 5. 6. 7. 8. 9. 取款 第 3 部分已废除 第 4 部分 杂项 17. 18. 19. 20. 要保留的账目 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1966 年财务程序法的应用 条例 1 非正式合并版本,自 3112022 起生效2020 年编。 2000 年发展投资基金法 2 建立发展投资基金并确定其目的和相关事宜的法案。 2021 年第 35 号法案 wef 31012022 2000 年 4 月 1 日 第 1 部分 初步 简称 1. 本法案是 2000 年发展投资基金法案。 解释 2. 在本法案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发展目的是指 (a) 促进、协助或促进任何行业或商业企业的建立、发展或扩张,这些企业将直接或间接促进新加坡的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享有良好的出口市场前景或增强新加坡的国际竞争力; (b) 建造、更换与新加坡经济发展或公共福利有关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改进、扩建或建筑物、建筑或工程、厂房、机械、基础设施;其他设备或 (c) 在新加坡开垦或开发任何土地或应用任何科学商业开发或知识或技术; (d) 促进、协助或便利为 (a)、(b) 或 (c) 段所述任何目的而进行的任何研究、调查、调查或其他工作;或就基金而言,财政年度指任何一年中截至 3 月 31 日的 12 个月期间;从 3112022 Developmental Investment Fund Act 2000 3 2020 Ed. 生效的非正式合并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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