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贸易部 2010 年 11 月 15 日第 36/2010/TT-BCT 号通知的修订和补充,实施修订的原产地签发和检查程序规则和协调制度下的产品特定规则。 2007年版货物贸易协定

相关行业:通告
报告地区:越南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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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和补充 2010 年 5 月 17 日工业和贸易部长执行东盟货物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第 21/2010/TT-BCT 号通知的若干条款[Circular 42/2014/TT-商务部]修订和补充关于执行《东盟货物贸易协定》货物原产地规则的通知[Circular 19/2020/TT-BCT]修订和补充工业和贸易部长 2019 年 1 月 22 日第 03/2019/TT-BCT 号通告中的一些条款,其中规定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和渐进协议》中的货物原产地规则。太平洋[通知 06/2020/TT-BCT。]修订和补充工业和贸易部长 2016 年 10 月 3 日第 22/2016/TT-BCT 号通告中关于实施东盟货物贸易协定中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若干条款[Circular 25 /2019/ TT-BCT]修订和补充与工业和贸易部 2014 年 6 月 25 日第 20/2014/TT-BCT 号通知一起发布的附录 IV,其中规定了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原产地规则的实施。-韩国[通知 26/2018/TT-BCT]工贸部 2015 年 8 月 20 日第 28/2015/TT-BCT 号通知修改和补充,规定在东盟货物贸易协定中试行货物原产地自证[Circular 27/ 2017/TT-BCT]修订工业和贸易部 2015 年 11 月 18 日第 40/2015/TT-BCT 号通知,规定在越南-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中执行原产地规则[第 48/2015/TT-BCT 号通知]修改和补充与2010年11月15日工业和贸易部长第36/2010/TT-BCT号通告一起颁布的关于授予和检查原产地的程序的具体产品规则、变更和会议下的项目具体规则协调制度修订和补充 2016 年 9 月 20 日工业和贸易部长第 21/2016/TT-BCT 号通知,规定执行越南与欧亚经济联盟自由贸易协定中的货物原产地规则[通知11/2018/TT-BCT]修改和补充与工业和贸易部长于 2013 年 11 月 15 日发布的第 31/2013/TT-BCT 号通函一起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格式,以执行越南-智利自由贸易区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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