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补充《关于选择组织和个人牵头实施科技项目和生产项目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16/2003/QD-

相关行业:决策
报告地区:越南
发布时间:200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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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科学技术咨询委员会确定科学技术课题和国家级试点生产项目工作方法的规定[第08/2003/QD-BKHCN号决定]关于颁布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方法暂行规定,为2001-2005年期间领导国家级科技课题的组织和个人提供建议和选择[第38号决定]。/2002/QD-BKHCNMT ]关于2001-2005年期间确定国家科学技术课题暂行条例第5条的修改和补充,连同2001年11月4日第06/2001/QD-BKHCNMT号决定一起公布科学、技术和环境部长[决定关于与2004年5月25日科学和技术部部长第13/2004/QD-BKHCN号决定一起发布的《国家级科技项目评审和验收条例》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技术[第 04/2007/QD-BKHCN 号决定]关于公布《关于选择组织和个人主持实施科技项目和国家级试点生产项目的规定》[第16/2003/QD-BKHCN号决定]关于颁布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方法条例,建议和选择组织和个人主持国家科技项目和国家级试点生产项目的实施[第17/2003/QD-BKHCN号决定]关于国家投资支持基金章程第 10 条和第 11 条的修改[第 82/1998/QD-TTg 号决定]关于对科学技术课题和国家级试点生产项目认定条例第 5 条的修改和补充,连同 2003 年 4 月 3 日科学和技术部长第 07/2003/QD-BKHCN 号决定一起发布技术[第 12/20 号决定关于增加科学、技术和环境部长 2002 年 7 月 8 日第 37/2002/QD-BKHCNMT 号决定的第 2 条关于颁布关于选择组织和个人的暂行规定 国家主席-期间一级科技项目关于颁布科学技术委员会工作方法暂行规定,建议和选择组织和个人主持2001-2005年期间国家级科技项目的实施。[第42/2001号决定/ QD-BKHCN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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