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注意! ZKAI 创作内容是为了方便用户。内容 本法规范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民警卫队活动领域的公共关系。第1章。一般规定 第 1 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民警卫队及其宗旨 1.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民警卫队(以下简称国民警卫队)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政机构统一系统的一部分,负责确保安全个人、社会和国家,根据刑法和其他法律保护人民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旨在防止入侵。 2、国民警卫队行使职权时,不得干涉其活动。 3. 国民警卫队将有一面旗帜和一个标志。国民警卫队的地区指挥部、编队、军事单位和高等军事教育机构将拥有既定模式的战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批准国民警卫队、地区指挥部、编队和军事单位的旗帜和标志的描述,以及高等军事教育机构的战斗旗帜。第 2 条。国民警卫队服务的法律依据 1. 国民警卫队服务的法律依据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本法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2. 如果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批准的国际条约规定了本法以外的规则,则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则。第 3 条。国民警卫队服役原则 国民警卫队服役原则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服役原则,以及: 1) 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和自由、社会和国家利益免受非法侵害的义务; 2)国民自卫队队伍组织活动的统一意见; 3)个人管理和级别(从属); 4) 在独立于政党和其他公共团体的活动的基础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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