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关于移交被定罪人的条约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哈萨克斯坦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8日
批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在贝尔格莱德签署的关于引渡被定罪者的条约。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关于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之间引渡被定罪人的条约(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生效 -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际条约公报,2018 年第 1 号) 6 号文件 77) 以下简称“缔约国”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打算促进在被定罪人移交领域的有效合作,以促进他们的康复和社会适应,并考虑到这一目标可以通过缔结确定被定罪人在其社区服刑的可能性的双边协定来实现,已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 第 1 条 一般规定 1. 缔约国承诺在移送在本条约所述条件下被定罪的人。二、在缔约国一方领土内被定罪的人,可以按照本条约的规定被引渡到缔约国另一方领土执行刑罚。为此目的,被定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在判决国和判决执行国宣布被定罪人希望根据本条约被转移到其国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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