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修订 35 PNC 204,关于任命帕劳公共土地管理局董事会成员

相关行业:修订方案
报告地区:帕劳
发布时间:1998年
RPPL No. 5-12 第五 OLBIIL ERA KELULAU RPPL NO. 5-12 第六届例会,1998 年 4 月(介绍为 H.B. No. 5-136-9S,HD2)以及其他目的。 OLBIIL ERA KELULAU 代表的帕劳人民执行如下规定:第 1 节。修正案。 35 PNC 204 修订如下:“第 204 节。董事会。管理局应由一个由 16 名成员组成的董事会管理,该董事会由总统在参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任命。每个成员应是共和国不同州的居民并代表共和国。初次任用如下:五人,任期一年;五人,任期两年;六人,任期三年。先前的董事会成员不构成取消连任的资格。”第 2 节. 董事会成员任命的批准。在本法案生效日期之前任命的所有人民解放军董事会成员的任命均由总统适当任命并经参议院批准,特此批准。第 3 节生效日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法自帕劳共和国总统批准或未经批准即成为法律后生效。通过:1998 年 4 月 30 日 1998 年 5 月 18 日批准。 /s/ 帕劳共和国总统 Kuniwo Nakam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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