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法: 强制性规范: 肉罐头产品的制造、生产、加工和处理: 修订: 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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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地区:南非
发布时间:2003年08月01日
236 第 25245 号政府公报,2003 年 8 月 1 日 6.14 微生物要求 6.14.1 商业灭菌产品 6.14.1.1 微生物腐败 a) 显示正压; b) 泄漏;或其容器中的产品,在按照 11 孵育后。 I 6 或在其被保存在环境温度后,如果容器 c) 无论是否具有正压,与未孵育的健全样品相比,显示出细菌增殖的迹象,则应认为已发生微生物腐败。 pH 值变化,或因分解或分解,或因产品显着变色。细菌增殖的证据应通过培养检查确认(见 11 .I 7)。 6.14.1.2 要求 容器中的产品检查或(见 17.77)。 6.14.2.1 微生物腐败 6.14.2 巴氏杀菌、半防腐和盐防腐的产品。 .经测试或两者均测试,不得显示微生物腐败的证据 如果 a) 显示正压,则其容器中的产品应被视为发生微生物腐败的容器; b) 泄漏;或 c) 无论是否具有正压,当与完好样品比较时,显示出细菌增殖迹象、分解或产品显着变色。通过 pH 值的显着变化,或通过崩解,或通过显微镜或培养检查确认细菌增殖的证据(见 11.17)。 6.14.2.2 要求 容器中的产品经过检验或测试或两者兼有,应存在活的病原微生物,或在仅在推荐产品温度下储存期间可能导致产品腐败的微生物,活的非产孢微生物(见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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