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管理法: 规定: 保障

相关行业:通知
报告地区:南非
发布时间:2004年08月27日
南非共和国政府公报卷。 470 比勒陀利亚 2004 年 8 月 27 日 No. 26715 AIDS HELPLINE 0800012322 预防就是治愈 AUGUSTUS STAATSKOERANT,2004 年 27 月 26715 第 3 号一般通知 2004 年第 1808 号通知 I, Mandisi Mpahlwa,以贸易和工业部长的身份,根据既定权力行事根据《国际贸易管理法》(2002 年第 71 号法案)第 59 条,特此规定,南非共和国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保障条例 4 第 26715 号政府公报,2004 年 8 月 27 日 目录 1. 适用条例 2 . 定义 3. 保密 4. 调查 5. 公开听证会 6. 协商 7. SACU 行业 8. 重伤 9. 重伤威胁 10. 因果关系 I I .正确记录申请 12. 启动目的的重伤标准 13. 绩效评估 14. 启动和通知 15. 相关方的回应 16. 不合作 17. 临时措施 18. 初步报告 19. 对初步报告的评论 20. 最终决定 2 1.确定性保障措施 22. 司法审查 AUGUSTUS STATSKOERANT, 27 2004 26715 No.5 序言 提醒缔约方注意保障措施的以下基本特征 保障措施只能针对由于不可预见的事态发展而导致的产品进口迅速和显着增加,而这种增加的进口导致或威胁导致对南部非洲关税同盟工业的严重损害,生产类似产品或保障措施可作为关税和或直接竞争产品的数量适用;进口限制;如果使用数量进口限制,通常不应将进口减少到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水平;保障措施通常适用于来自所有国家的进口,即使造成严重损害的进口主要或仅来自一个国家;保障措施必须在其有效期内定期逐步放开;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得超过 4 年,但在某些条件下,包括必须进一步放开该措施,其适用最长可延长 6 年;任何期限超过 3 年的保障措施必须在其中期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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