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共和国政府公报卷。 479比勒陀利亚2005年5月9日第27571号27571 AIDS 0800012322预防是治疗Staatskoerant,9 ME1 2005 No. 27571 3号政府通知GoeWermentsKennisGewing南非税收服务Suidafrikaanse Inkomstediens Inkomstediens No. 2005年5月的2005年5月,以提供2005年5月的年度。评估 1. 特此通知根据 1962 年所得税法(1962 年第 58 号法案)(法案)第 66(1) 条,每个个人或以代表身份纳税的人根据该法案,或根据第 2 款被要求提交申报表的人,必须在下文第 4 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关于 2005 课税年度的申报表。 2.第 1 款所指的人包括每个公司、信托或其他法人,这些人要么是居民,要么从共和国的来源获得任何总收入或资本收益;每家在共和国注册、成立或成立的公司,但因适用与任何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而不是居民的公司;除第 3 段外,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超过 (i) 65 岁以下的人为 R35 000 的自然人; (ii) 对于 65 岁及以上的人,R60 000;在共和国进行任何贸易的每个自然人(以雇员身份除外);根据该法案第 8(l)(a) 条的规定,向其支付或授予津贴或预付款的每个自然人(第 8(l)(a)(ii) 条规定的补偿或预付款除外) ;任何资本收益或资本损失超过 R10 000 的自然人;在 2005 评估年度期间持有任何外币资金或在共和国境外拥有任何资产的每位居民,如果这些资金和资产的总价值在该年度的任何阶段超过 10 000 兰特;从共和国境外的资金或资产中获得的任何收入或资本收益的每一位居民,根据该法案的归属,都可以在 2005 年外币课税年度内;根据该法案第 72A 条的规定,在受控外国公司中拥有任何参与权的每位居民;每名获发所得税申报表或获处长以书面要求提供报税表的人,不论该人的收入数额如何;以及上文 (a) 至 (i) 段所指的任何人的每一位代表纳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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