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事务(不公平商业行为)法:平行进口或灰色商品的卖家或供应商向消费者披露: 征求意见: 调查

相关行业:通知
报告地区:南非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13日
STATSKOERANT,2005 年 10 月 13 日28138 3 2005 年贸易和工业部消费者事务部不公平商业行为法,1988 年第 1868 号一般通知通知 根据 1988 年消费者事务(不公平商业行为)法(第 71 号法案)第 8(4) 条的规定1988 年),特此通知消费者事务委员会打算根据上述法案第 8(l)(b) 条对以下商业行为进行调查向消费者提供进口或灰色商品,特别是此类披露是否足以使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之前做出明智的决定。灰色或平行货物通常被视为采购自制造商授权进口此类货物以外的其他人的货物,或采购的货物与授权的当地分销商和制造商之间的任何供应安排背道而驰。调查将包括(但不限于)此类商品状态的披露、卖方或商品制造商提供的任何保证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卖方或卖方提供的任何售后服务等事项。制造商相对于此类商品。进一步注意,任何人都可以在本通知发布后的 21(二十一)天内,就调查向消费者事务委员会提出书面陈述和建议。这些书面陈述必须直接发送到下面提到的地址。消费者事务委员会秘书私人包 X84 P R ET0 R I A 0001 请注意 N Kuljeeth 先生电话传真 012 394 2515 电子邮件 n kuljeet h@thedti。...
消费者事务(不公平商业行为)法:平行进口或灰色商品的卖家或供应商向消费者披露: 征求意见: 调查pdf预览版
消费者事务(不公平商业行为)法:平行进口或灰色商品的卖家或供应商向消费者披露: 征求意见: 调查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