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法: 适当的配药费: 征求意见

相关行业:通知
报告地区:南非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28日
48 第 28150 号政府公报,2005 年 10 月 28 日 2005 年第 1917 号公告 2005 年药品定价委员会关于适当配药费用的意见中要解决的问题指南 以下重点介绍了哪些问题。重要的是要包含在评论中。然而,利益相关者可以添加他们认为与主题相关的任何其他问题 1) 宪法法院 2005 年 9 月 30 日关于药品定价法规的判决表明,委员会必须考虑按照《药学法》定义的最广泛意义上的配药。提交的内容应评论配药费用规定应如何构建以包括所有配药活动。 2) 有关适当配药费用的建议必须包括关于确定费用所用方法的详细报告。您应该全面报告基础数据,包括有关数据来源和未分析数据的信息。还要说明你的分析中是否做出了任何假设,明确地描述它们并详细说明它们的存在。重要的是您的提交清楚地解释了为什么选择特定方法而不是替代方法。 3) 法院判决是指适当考虑零售药店的生存能力。药房的盈利能力是许多变量的函数,包括分配的物品数量;配药物品的价值、配药费用以及与药房相关的运营费用和药房工作人员的工资。您的提交应提供有关数据来源的信息,包括基础数据,清楚地表明对这些变量所做的假设,并详细说明这些假设的理由。 4) 委员会必须考虑农村和快递药房。要求就这些药房在制定适当的配药费用时应给予哪些特殊考虑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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