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号28313 政府公报,2005 年 12 月 15 日 2005 年南非建筑专业委员会纪律程序规则委员会第 127 号公告 鉴于南非建筑专业委员会根据 2000 年建筑专业法第 36 条提议,特此通知(2000 年第 44 号法案),制定本协议附表中规定的规则。评论必须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30(三十)天内提交给 The Registrar, Private Bag X02, Randpark Ridge 2156。电话 01 1 794 8333 传真 01 1 794 8339 电子邮件 admin@architecturalcounciIsa。 com 附表 1。定义 在这些规则中,该法案赋予含义的任何词语或表达应具有相同的含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否则上诉人是指被认定犯有违反职业行为守则的注册人,并且对审裁处的决定提出上诉;职业行为守则指不时修订的 2004 年第 28 号董事会公告中公布的守则; , 我投诉人是指提出投诉、提出指控或提出指控的人;投诉是指引起理事会注册官注意的有关根据该法案登记的人的不当行为的任何信息,或针对该人的不当行为的投诉、指控或指控;执行委员会是指由理事会任命的委员会,并根据该法案第 40(2) 节授予其权力 调查委员会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17 节设立的委员会; 1 名导师是指根据该法第 2l(l)(a)(d) 条注册的专业人士,候选人在其监督和控制下从事建筑专业工作;被告是指根据该法案第 29 条被指控犯有不当行为的注册人; I ,该法案是指 2000 年《建筑职业法》(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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