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 第 29224 号政府公报,2006 年 9 月 22 日第 1360 号公告 2006 年肥料、农场饲料、农业补救措施和库存补救措施法案通知 1947 年第 36 号法案禁止收购、处置或使用某些农场饲料 在我的权力下根据 1947 年肥料、农场饲料、农业补救措施和牲畜补救措施法(1947 年第 36 号法案)第 7 条之二。 1、农业部部长 Lulama Xingwana 特此禁止任何人 (a) 在为动物生产农场饲料的农场饲料企业获取或处理任何反刍动物和或猪衍生的蛋白质和或副产品(牛奶和奶制品除外)。 (b) 在农场饲料中使用反刍动物衍生的蛋白质和或副产品(牛奶和奶制品除外),而不是用于狗和猫的农场饲料。 (c) 在用于反刍动物的农场饲料中使用源自猪的蛋白质和或副产品(牛奶和奶制品除外)。除非获得本人或注册处处长颁发的许可授权,否则在以下条件下,可允许某人在农场饲料机构获取和处理反刍动物和/或猪衍生蛋白质和副产品 (a) 生产狗和猫的农场饲料与用于其他动物的其他农场饲料在同一场所。 (b) 专用生产设备或设施用于生产狗粮和猫粮,并且有证据表明为其他动物生产的饲料没有发生交叉污染。 (c) 有证据表明反刍动物饲料中没有使用猪源性蛋白质和或副产品,并且有证据表明没有发生其他饲料的交叉污染,并且有专门的生产线或设施用于生产猫狗食品。...
肥料、农场饲料、农业药物和库存药物法:禁止获取、处置或使用某些农场饲料pdf预览版肥料、农场饲料、农业药物和库存药物法:禁止获取、处置或使用某些农场饲料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