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禁止在露天生火、烧毁砍伐和清理或维护防火带和进行块状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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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地区:南非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11日
STAATSKOEFIANT 11 ME1 2007 vo 29888 3 政府公告第 441 号 11 May2007 水利部和林业部禁止在露天生火、烧毁斜线和清理或维护消防安全带BLOCKBURNS I. Jabuiani Isaac Sindane 以水务和林业总干事的身份,特此声明 1984 年《森林法》(1984 年第 122 号法案)第 25(1)、(2) 和 (3) 条的规定,我认为在本协议附表 A 中指明的区域内的国家森林存在异常火灾危险,因此我指示在上述区域和附表所示的上述期间内,任何人不得在露天发生火灾,或者,如果发生这种火灾,允许其燃烧或向其添加燃料,否则(a)在划定的野餐或露营区或房车公园或假日内发生的火灾。度假村,但仅限于该区域内的场所已为此目的专门准备和维护,前提是此类火灾已用水和或沙子适当扑灭; (b) 在有充分防火保护的住宅摊位上为准备食物而生火; (c) 在已充分防火的已宣布的乡镇的住宅和工业摊位上制造的轮胎; (d) 火灾以促进甘蔗的收获,在祖鲁土地内陆地区的周五至周六 07 00 以及周日 17 00 至周一 06 00 允许 18 00 至周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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