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职业法: 条例: 费用: 草案

相关行业:通知
报告地区:南非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9日
1 0 第 30374 号政府公报,1 2007 年 10 月 9 日 第 R. 970 号 2007 年 10 月 19 日 南非卫生专业委员会 与向理事会支付的费用有关的规定 卫生部长打算在第 61(1) 节中阅读1974 年《卫生专业法》(1974 年第 56 号法案)第 61(5) 条,并与南非卫生专业委员会协商,制定附表中的规定。请有兴趣的人在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卫生部长,Private Bag X828,比勒陀利亚,0001(提请人力资源利益相关者关系和管理总监注意)就拟议法规提交任何经证实的意见或陈述。本通知的发布。 STAATSKOERANT, 19 OKTOBER 2007 No. 30374 1 1 附表 1. 在本条例中,该法案是指 1974 年卫生专业法案(1974 年第 56 号法案),并且该法案中已赋予含义的任何表述应具有该含义,并且,除非与上下文不一致,从业人员是指根据该法案注册以从事该法案规定的专业的人;部分指法案的一部分。 2. 自 2007 年 4 月 1 日起,根据该法案支付的注册费如下: 由医生或牙医支付。由独立执业类别中的医生(家庭医生)。由志愿服务类别的医生或牙医提供。由服兵役类别的医生或牙医。根据第 30 条,由医生或牙医作为交换登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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