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SKOERANT, 19 DESEMBES 2007 No. 30583 3 NOTICE 11 71 of 2007 省和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 MUMIZ 部。 AL FZ3PEXTY R i T E 5 ACT, 7QO4 GAZETTE FOR PUBLIC COMMENT 1. I, Fholisani Sydney Mufamadi,根据 2004 年地方政府市政物业费率法(2004 年第 6 号法)第 84(b) 条和在根据该法案第 20 条的要求,征得财政部长的同意,特此公布附表中的通知草案以征求意见。 2. 评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总干事 Attention Mr. Mizilikazi Manyike Department of Provincial and Local Government Private Bag X 804 PRETORIA 0001 3. 评论可传真至 (012) 334 4878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mpra@dplg。政府za考虑。 4. 2008 年 1 月 31 日之后收到的评论将不予受理。一个 。 . . 4 第 30583 号政府公报,2007 年 12 月 19 日 时间表解释 定义 I。在这些法规中,该法案中已赋予含义的词或表达具有该含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否则该法案是指 2004 年《地方政府市政财产税法》,农业财产是指第 8 节中设想的财产( 2)(d)(i),(e)(第 2 号法令)2004年第6号);和 (f)(i) 的法案;商业和商业财产是指该法第 8(2) (c)、(d) (ii) 和 (f) (iv) 条所设想的财产;工业产权是指第 8 条第 2 款所设想的财产(采矿财产是指进行开采矿物的经营或活动的财产,包括该法 b)和(f)(iii)的任何经营或活动;附带的;公益组织财产是指公益组织拥有并用于《所得税法》附表九第一部分所列的任何特定公益活动的财产;国有财产是指国家所有的财产,不包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定义中所列的公有控制的基础设施。 ....
地方政府: 市政物业费率法: 规定: 确定物业费率或特定类别物业费率的上限百分比: 草案pdf预览版地方政府: 市政物业费率法: 规定: 确定物业费率或特定类别物业费率的上限百分比: 草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