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关系法: 金属和工程行业谈判委员会: 重新制定、修订和延长集体谈判征税集体协议对非当事人

相关行业:通知
报告地区:南非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4日
6号30918 政府公报,2008 年 4 月 4 日,第 R. 368 号,2008 年 4 月 4 日,1995 年劳动关系法,金属和工程工业谈判委员会重新制定、修正和延长对非缔约方的集体谈判征税集体协议 I, MEMBATHISI MPHUMZI 部长工党特此根据 1995 年《劳资关系法》第 32(2) 条声明,本协议附表中出现的集体协议是在金属和工程行业谈判委员会中缔结的,并在条款方面具有约束力1995 年《劳资关系法》第 31 条对缔结协议的各方具有约束力,自 2008 年 4 月 14 日起至 201 年 12 月 1 日止期间,对该行业的其他雇主和雇员具有约束力 2. MMS MDLADLANA 部长劳工 8 第 30918 号政府公报,2008 年 4 月 4 日附表金属和工程行业谈判委员会联合集体谈判征税集体协议EMENT 按照劳工规定。1995 年《关系法》,由南非电缆制造商协会制定,并由南非金属服务中心协会制定并在其间签订 Babelegi 金属工业协会边境工业雇主协会 Bright Bar 协会 Cape Engineers and Founders Association 联合雇主协会南非 (CAESAR) 建筑工程协会(南非) 覆盖导体制造商协会 电气工程和相关行业协会 南非电气制造商协会 (EMASA) 电子和电信行业协会 南非联邦雇主组织 (FEOSA) 门和围栏协会手动工具制造商协会 (HATMA) 夸祖鲁纳塔尔工程工业协会 南非电梯工程协会 南非轻工工业协会 南非国家雇主协会...
劳资关系法: 金属和工程行业谈判委员会: 重新制定、修订和延长集体谈判征税集体协议对非当事人pdf预览版
劳资关系法: 金属和工程行业谈判委员会: 重新制定、修订和延长集体谈判征税集体协议对非当事人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