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法:特定专业类别和职业类别的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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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地区:南非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5日
STAATSKOERANT, 1 2008 年 4 月 5 日 第 30975 号 3 第 412 号 2008 年 4 月 15 日 2002 年内政部移民法案(2002 年第 13 号法案) 特定专业类别和特定职业类别 I,内政部部长 N N N N Mapisaanqakula 女士事务部根据 2002 年移民法(2002 年第 13 号法案)第 19(1) 条确定了附表中特定专业类别或特定职业类别的配额。组织 专业人员 农业经济学家 统计学家 经济学家 附表要求 适用配额 500 由南非资格管理局评估的正式资格证明。在适用的情况下向相关专业机构注册。至少 5 年相关经验 由南非资格管理局评估的正式资格证明。在适用的情况下向相关专业机构注册。至少 5 年相关经验 由南非资格管理局评估的正式资格证明。在适用的情况下向相关专业机构注册。至少 5 年相关经验 由南非资格管理局评估的正式资格证明。在适用的情况下向相关专业机构注册。至少 5 年相关经验 500 500 500 4 第 30975 号政府公报,2008 年 4 月 15 日 制造和建筑工程专业人员 化学和材料工程师 土木工程师 结构工程师 航空工程师 飞机维修工程师 航空电子工程师 电气和电子工程师 工业工程师 机械工程师 采矿工程师 证明由南非资格认证局评估的正式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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