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第 31054 号政府公报,2008 年 5 月 14 日董事会公告 2008 年金融服务委员会第 48 号财务咨询和中介服务法案,2002 年(2002 年第 37 号法案)合规官在金融服务方面的资格和经验,罗伯特一世金融服务提供商注册官 Gourlay Barrow 在与金融服务提供商咨询委员会协商后,特此根据 2002 年金融咨询和中介服务法(2002 年第 37 号法案)第 17(l)(b) 条作出决定,可被任命为金融服务业务合规官的人员的资格和经验,如本通知附表所述。金融服务登记官; . Statskoerant, 14 ME1 2008 No. 31054 9 附表 合规官员的资格和经验,但董事、成员、审计师、受托人、主要官员、公职人员或公司秘书除外金融服务业务(第 17(1)(b) 条) 2002 年金融咨询和中介服务法)定义 1. 在本附表中,该法案是指 2002 年金融咨询和中介服务法(2002 年第 37 号法案),任何在法案,在法案第 l(1) 节中与本法案的定义一起阅读,具有该含义,就本董事会通知而言,仅合规官员包括,如果该官员以公司、合伙或信托形式运作, 任何自然人, 无论是该实体的雇员、特定合伙人或受托人, 或该实体的管理层成员, 视情况而定, 由该机构任命, 对合规职能承担个人责任该法案第 17(l)(a) 节中针对特定授权金融服务提供商的规定,并为此目的获得注册服务商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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