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skoerant,2008 年 6 月 27 日,第 31165 275 号申请延长 18 岁以上的替代护理 表格 411(第 69(1) 条) 20051 年第 38 号儿童法案第 176 节致省社会发展厅厅长. (省) 。 (地址)尊敬的先生,女士,根据 2005 年第 38 号《儿童法》第 176 条,1。 . (全名和姓氏)希望申请延长我被安置在替代照料中的期限,直到我完成教育或培训。 1 了解在我年满 21 岁的那年年底之后,我可能不会继续居住在替代护理中。附上以下文件的经核证副本,作为我的身份验证和年龄证明(用 x 标记) 出生证明(仅在没有身份证明文件或护照的情况下) 身份证明文件 其他 我目前被安置在替代照料中与以下人员 地点 中心 设施 场所 . (姓名) 。 . . . (联系人) 。 (电话号码)替代护理安置到期的日期。替代照料的性质(标有 xu) 寄养 o 儿童和青少年照料中心 附上以下文件以支持我的申请;和 276 第 31165 号政府公报,2008 年 6 月 27 日 我的教育或培训机构负责人最初签署的信函,表明我有能力完成我的教育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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