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TSKOERANT, 1 JULIE 2008 No. 31151 3 NOTICE 749 of 2008 司法部和宪法发展部关于一般法律的解释性摘要(国民议会、省立法机关或市政委员会的成员资格丧失)修正案,司法部长和 2008 年宪法发展计划不久将在国民议会中引入 2008 年《一般法(丧失国民议会、省立法机构或市议会成员)修正案》。根据《国民议会规则》第 241(l)(c) 条,特此公布该法案的解释性摘要。该法案旨在修订 1996 年选举委员会法,以废除政党随时更改其名称的权利; 1997 年《代表政党的公共资助法》,以进一步规范在代表政党不再有资格获得此类资金时,从代表政党基金中偿还分配给参加议会和省级立法机构的所有资金的未用余额;替代对过时法律的提及;授权选举委员会的情况;并规定适用于会计官员和政党领袖的罪行;并在 1997 年《代表政党的公共资助法》、1998 年《代表决定(全国省议会)法》、1998 年《选举法》、1998 年《地方政府市政结构法》和地方政府中指定审计员2002 年《市政结构修正法》,以便对废除国民议会、省级立法机构或市议会成员在保留国民议会成员资格的同时成为另一政党成员的权利作出规定、该省级立法机关或该议会;现有政党与另一个政党合并,或细分为多个政党,或细分并允许任何细分与另一个政党合并,同时允许国民议会成员,受此类变更影响的省级立法机构或委员会保留国民议会、该省级立法机构或该委员会的成员资格; Y 并就与此有关的事项作出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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